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備考注會的過程中有沒有遇到什么問題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備考注會,中公小編針對《審計》科目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識點:
第三章 審計證據
【知識點】函證過程的控制
函證發出前的控制(掌握基本觀點)
詢證函發出前,注冊會計師需要恰當地設計詢證函,并充分核對各項資料,具體包括:
1.詢證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詢證者確認的信息是否與被審計單位賬簿中的有關記錄保持一致,比如,針對銀行存款的函證,需要銀行確認的信息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等保持一致。
2.考慮選擇的被詢證者是否適當,包括被詢證者對被函證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觀性、是否擁有回函的授權等。
3.是否已在詢證函中正確填列被詢證者直接向注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將部分或全部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記錄進行核對,以確保詢證函中的名稱、地址等內容的準確性。
可以執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撥打公共查詢電話核實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
(2)通過被詢證者的網站或其他公開網站核對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
(3)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持有的相關合同等文件核對;
(4)對于供應商或客戶,可以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收到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對方單位名稱、地址進行核對。
(例題)
【多選題】下列有關函證控制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將詢證函中列示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核對
B、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
C、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由其直接發出
D、將發出詢證函的情況形成審計工作記錄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函證回函的評價。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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