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夫妻財產包括“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倆種制度。法定財產制包括法定共同財產和法定個人財產,屬于法考中的高頻考點,具體知識如下詳述【敲重點:紅字部分,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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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如婚后開理發店、美容院的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明確表明贈與夫妻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為夫妻共同財產;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定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7.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
8.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9.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0.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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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趙某2000年5月結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說,獲得20萬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繼承了其母親的一處房產。2002年2月,趙某在一次車禍中,造成重傷,獲得6萬元賠償金。在趙某受傷后,有許多親朋好友來探望,共收禮1萬多元。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王某出版小說所得的收入歸夫妻共有
B.王某繼承的房產歸夫妻共有
C.趙某獲得的6萬元賠償金歸趙某個人所有
D.趙某接受的禮品歸趙某個人所有
【考點】夫妻財產
【難度】★★
【答案】ABC。解析:本題可根據法條直接得出答案。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小說收入為婚后知識產權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A項正確,當選。
繼承的房產并未說明只屬于王某,所以也屬于王某、趙某夫妻共同財產,B項正確,當選。
6萬元賠償金,屬于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補助費,應屬于趙某個人財產。C項正確,當選
親朋好友的贈與,并未說明只贈與趙某一人,因此屬于王某、趙某夫妻共同財產。D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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