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干】某地政府出臺規定,對于出現嚴重交通失信問題的人員,將采取信用聯動懲戒,取消當事人員報考事業單位的資格。對此,你怎么看?
【答題要點】
1.肯定政策舉措的目的和意義。征信體系是法治之外重要的治理手段,我國已經步入汽車社會,但汽車文明的培育遠遠滯后,需要除交通執法之外更有效交通安全治理約束的手段。出臺規定將交通違法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采取信用聯動懲戒,無疑具有積極的導向意義。一方面能提醒車友們避免因交通違法或事故導致個人交通失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汽車文明的建立,我國征信體系的完善。
2.分析政策落實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不足。懲罰尺度問題:交通失信者受到像“老賴”一樣的懲戒,可能會面臨尺度公平的質疑;越界的問題:對于失信人員取消報考事業單位資格是否有法律規定的依據,是否存在越界的嫌疑,存在爭議。
3.針對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思路措施。征信體系建設是個系統工程,交通領域先行先試不乏善意,但應當謹慎。需在公民失信行為中給予準確界定,把握權利的界線,懲戒先從沒有爭議的方面做起,如將信用信息向交通運輸服務、保險業開放,供查詢決定聘用等事宜,像坐車、貸款等限制待征集機制完善后,逐步列入,不宜追求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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