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 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 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刑事訴訟法》的多項選擇題。快來測一測吧!
1.甲駕車將昏迷的乙送往醫院,并墊付了醫療費用。隨后趕來的乙的家屬報警稱甲駕車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暫清醒并告訴醫生自己系被車輛撞倒。醫生將此話告知警察,并稱從甲送乙入院時的神態看,甲應該就是肇事者。關于本案證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二/67)
A.甲墊付醫療費的行為與交通肇事不具有關聯性
B.乙告知醫生“自己系被車輛撞倒”屬于直接證據
C.醫生基于之前乙的陳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車輛撞倒,屬于傳來證據
D.醫生認為甲是肇事者的證詞屬于符合一般生活經驗的推斷性證言,可作為定案依據
【答案】AC
解析:A項所述甲墊付醫療費的行為與撞人肇事的行為之間不具有關聯性,不能證明甲實施了交通肇事的行為。A項說法正確,當選。
B項中所述雖然系被害人的陳述,但該陳述只能說明發生了撞人肇事的行為,但不能說明究竟是誰所為,因此不是直接證據。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醫生轉告警察乙系被車輛撞倒的證言并非其親眼所見,并非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因此屬于傳來證據。C項說法正確,當選。
本題中,醫生稱從甲送乙入院時的神態看,作證說甲應該就是肇事者屬于意見證據,且不屬于一般生活經驗的推斷性證言,醫生不具有判斷甲是否就是肇事者的資格,不能作為定案依據。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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