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 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 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刑事訴訟法》的單項選擇題。快來測一測吧!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證據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檢察院?(2016/二/27)
A.強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證據
B.故意傷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當防衛的證據
C.投放危險物質案中犯罪嫌疑人案發時在外地出差的證據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時剛滿16周歲的證據
【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辯護人的這一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基于這一條文規定,有關被害人是否系精神病人的證據并非系應當告知的證據。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有關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的證據不在規定的范圍之內。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犯罪嫌疑人案發時在外地出差的證據符合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C項說法正確,當選。
制造毒品案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剛滿16周歲不會影響是否構成犯罪,不屬于有關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證據。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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