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 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 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知識產權法》的多項選擇題。快來測一測吧!
1.甲公司將其生產的白酒獨創性地取名為“逍遙樂”,并在該酒的包裝、裝潢和廣告中突出宣傳酒名,致“逍遙樂”被消費者熟知,聲譽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沒有注冊“逍遙樂”后,將其作為自己所產白酒的商標使用并搶先注冊。該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12/三/65)
A.甲公司有權在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反對核準乙公司的注冊申請
B.如“逍遙樂”被核準注冊,甲公司有權主張先用權
C.如“逍遙樂”被核準注冊,甲公司有權向商標局請求撤銷該商標
D.甲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賠償損失
【答案】CD
解析:甲公司使用的“逍遙樂”可以被視為未注冊商標,經過使用并產生一定聲譽后,未注冊商標應當獲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可予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本題中,對于乙公司搶先注冊甲公司享有一定聲譽的未注冊商標,甲公司可以在異議期內依法提出異議,反對乙公司的注冊行為。A項正確,不當選。
本題考試時(2012年),《商標法》修正案(三)(2013年)尚未公布(2014年生效),B項說法在當時是錯誤的。《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注冊商標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B項正確,不當選。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因此,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但不得向商標局請求撤銷該注冊商標。C項錯誤,當選。
《商標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我國《商標法》實行注冊制度,只有注冊商標才能獲得專用權,即使屬于未注冊馳名商標,使用人也依法只享有禁止他人注冊和使用的權利,但不得請求損害賠償。D項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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