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改革后客觀題分兩個批次考試,試卷由原來 的三卷改為兩卷,根據歷年試題內容可知民刑法考點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訴、民訴次之,三國 法、理論法、商經法被稱之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本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民法》的單項選擇題。快來測一測吧!
1.甲去購買彩票,其友乙給甲10元錢讓其順便代購彩票,同時告知購買號碼,并一再囑咐甲不要改變。甲預測乙提供的號碼不能中獎,便擅自更換號碼為乙購買了彩票并替乙保管。開獎時,甲為乙購買的彩票中了獎,二人為獎項歸屬發生糾紛。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確的?(2015/三/9)
A.甲應獲得該獎項,因按乙的號碼無法中獎,甲、乙之間應類推適用借貸關系,由甲償還乙10元
B.甲、乙應平分該獎項,因乙出了錢,而甲更換了號碼
C.甲的貢獻大,應獲得該獎項之大部,同時按比例承擔彩票購買款
D.乙應獲得該獎項,因乙是委托人
【答案】D
解析:從委托角度考慮,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超越權限,委托人予以追認,應當認定為委托合同法律關系。從代理角度考慮,甲讓友人乙代其購買彩票,在甲、乙之間構成代理關系,而非借貸關系。因此,甲、乙之間不是借貸關系。A項錯誤,不當選。
甲在購買彩票時更換了號碼,在處理委托事務時超越了其權限,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如乙追認則法律后果由乙承擔。《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因此,獲得的獎項歸委托人即乙所有。B、C兩項錯誤,不當選。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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